关于开展泰州学院第一届科研突出贡献奖评选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05
各二级学院(系)、有关单位:
根据《泰州学院科研突出贡献奖评选与奖励办法(试行)》(泰院发〔2017〕56号)(附件1)的规定,科研处启动2016-2017年泰州学院第一届科研突出贡献奖的评选工作。本次科研突出贡献奖各类项目、成果统计时限为2016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
一、评选条件
评选条件详见《泰州学院科研突出贡献奖评选与奖励办法(试行)》(泰院发〔2017〕56号)(附件1)。
二、评选流程
1. 个人根据评选条件填报《泰州学院科研突出贡献奖申报表》(附件1)报送学院,学院审核并填报《泰州学院科研突出贡献奖汇总表》于11月15日前报送科研处(D1812),逾期不再受理。《申报表》中所列时限内各类成果均须是科研管理系统中状态为“学校通过”的成果。
2. 科研处依据科研管理系统的数据,对申请参评资格者的科研项目、成果进行计分,将候选人名单报校长办公会。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最终获奖名单并公示。
3. 学校向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附件1:泰州学院科研突出贡献奖评选与奖励办法(试行).docx
附件2:2016年-2017年泰州学院科研突出贡献奖申报表.docx
附件3:2016年-2017年泰州学院科研突出贡献奖申报汇总表.xlsx
科研处
2018年11月5日
苏公网安备 321202020100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