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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设立校学术委员会二级学院学术分委员会的通知

学院(部)

根据《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教育部令第35号)和《泰州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泰院委发〔2021〕46号)(附件1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完善学术委员会机制,规范二级学院(部)学术事务管理,拟在二级学院(部)设立学术分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术分委员会组成规则

各二级学院(部)中具有高级职称教师人数超过15名的,应当设立学术分委员会;少于15名的,应当设立教授委员会,由所有高级职称教师组成。

(一)学术分委员会委员任职条件

1.政治素质过硬,师德师风高尚;

2.学风端正,治学严谨;

3.学术造诣深,学术声望高;

4.公道正派,责任心强;

5.当选时应在职在岗,能够正常履职,原则上应能任满一届,至少任满半届。

(二)学术分委员会人员组成

各二级学院(部)的学术分委员会或教授委员会一般由5-7名委员组成,必须具有高级职称。设主任委员1名,秘书1名,必要时可设副主任委员1名。

(三)产生程序

学术分委员会人员由各二级学院(部)主要行政负责人召集本单位或所属学科教师按照任职条件,经过公开、公平、公正的选举程序产生,经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校学术委员会备案并正式公布。

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人选由所在学术分委员会或教授委员会全体委员推选产生,由校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任命。秘书由主任委员与该学院(部)主要行政负责人商定。

二、学术分委员会职责

学术分委员会对本学院(部)人才培养、学科专业建设、科学研究、学术交流等重大学术事项进行审议、评定和咨询,接受校学术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并完成校学术委员会委派的有关工作。

三、时间要求

请各二级学院(部)于2021年6月4日前完成学术分委员会的组建工作,并将本学院(部)学术委员会章程、学术分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附件2)电子档发至科研处电子邮箱tzxykyc@163.com,纸质档加盖部门公章报科研处D1812。

 

 

附件1:泰院委发〔2021〕46号关于印发《泰州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的通知.pdf

附件2:二级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名单.docx

 

科研处     

2021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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