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泰州市总工会、泰州市科学技术局、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1年度泰州市职工十大科技创新成果、十大先进操作法、十大发明专利推荐申报的通知》(泰工发〔2021〕7号)要求,现就我校2021年度泰州市职工十大科技创新成果、十大先进操作法、十大发明专利推荐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推荐范围和对象
(一)申报推荐范围
1.成果类:在群众性创新活动中技术攻关、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等方面取得的重大技术成果,两年(2019年3月30日)前整体应用。已获得省科学技术奖、市科学技术奖和市职工十大科技创新成果奖的不在申报推荐范围。
2.操作法类:从事的岗位和职业中,拥有一技之长或绝技绝活,在技术创新、服务创新、管理创新等方面的先进操作(工作)法。已获得省科学技术奖、市科学技术奖和市职工十大先进操作法奖的不在申报推荐范围。
3.发明专利类:近五年内申报人专利实施后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效益,对提高产品附加值、促进相关领域技术进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及经济社会发展具有突出贡献的发明专利。已获得中国专利奖、省专利项目奖和市职工十大发明专利奖的不在申报推荐范围。
涉及国家机密、存在知识产权争议、医药类、政府投资或企业研发机构开发的项目不在申报推荐范围。
(二)申报推荐对象
申报推荐对象主要是我校教职工,每人限申报1 个项目。单位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不作为申报推荐对象。
二、申报推荐条件
(一)十大科技创新成果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报推荐“十大科技创新成果”:
1.具有先进性和实用性的发明创造,并在本行业产生重大影响;
2.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技术创新;
3.显著提高劳动生产率、产品质量的重大技术改造;
4.为促进安全生产、节能减排、环境保护而研发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5.产生重大影响或发挥重要作用的关键技术突破;
(二)十大先进操作法
满足下列所有条件的,可申报推荐“十大先进操作法”:
1.经探索总结提炼形成,并被实践证明具有独创性、科学性、先进性和普及推广价值的操作法;
2.在提高劳动生产率、产品质量,节能减排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操作法。
(三)十大发明专利
满足下列所有条件的,可申报推荐“十大发明专利”:
1.在 2020 年12 月31 日前(含12 月31 日,以授权公告日为准)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的发明专利(不含国防专利、保密专利);
2.专利权有效,无权属纠纷;
3.全体专利权人均同意参评;
4.一项专利作为一个项目参评。
三、评选程序
(一)二级单位推荐或个人自荐,二级单位对推荐人的资格、推荐成果及推荐材料初审,并在规定时间内汇总上报相关材料至科研处。
(二)科研处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按要求报送纸质推荐材料。
四、有关要求
申报人按要求分别填写《泰州市职工十大科技创新成果推荐汇总表》、《泰州市职工十大先进操作法推荐汇总表》、《泰州市职工十大发明专利推荐汇总表》、《泰州市职工十大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登记表》、《泰州市职工十大先进操作法推荐登记表》、《泰州市职工十大发明专利推荐登记表》书面材料(附件)一式两份,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的PPT电子文档,内容包括:
(1)知识产权证明(专利证书、软件登记证书等)或科技创新报告复印件;(2)相关评价证明(鉴定证书或鉴定报告、项目验收报告、新产品证书等)复印件;(3)研发报告(含用户使用反馈意见)复印件;(4)成果获奖证书或获奖证明材料复印件;(5)成果被转让单位证明材料;(6)企业财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成果转化所创造效益的材料;(7)企业出具的证明成果实施、推广、应用情况的材料;(8)“成果简介”及“成果详细资料”;(9)技能等级和技术职称证明;(10)人事处出具申报成果所有完成人、操作法所有参与人的教职工在编证明;(11)能够证明成果的其它材料。
请各二级单位于5月24前将通过初审的本单位申报材料交至科研处D1812,电子稿发送至tzxykyc@163.com,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徐老师,联系方式:80769097)。
科研处
2021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