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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2021年泰州市科技支撑计划(农业)项目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泰州市科技局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泰州市科技支撑计划(农业)项目的通知》(泰科计[2021] 5号)2021年度泰州市科技支撑计划目(农业)组织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围绕高效农业建设、农业绿色生态发展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布局,以提高全市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坚持农业科技自立自强为目标,重点支持现代生物育种技术攻关、农业重大新品种选育、智能农业装备应用、农业绿色生态发展和农机装备自主研制等方面开展关键技术研发和集成示范,推进农业科技持续发展,增强我市现代农业产业竞争力。

二、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泰州市(区)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具有一定自主研发能力,具备相关科研设施条件及工作基础。

2.项目负责人应为第一申报单位的在职在编人员,并确保在职期间能够完成项目,不得将临时聘用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

3.项目必须符合计划定位和指南方向,研究内容应突出农业产业关键技术研发,能够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具有明确的市场应用和产业化前景,有望形成附加值高、产业带动性强的目标产品。项目起始时间一律填写2021年6月1日,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2年,确因研究需要,实施期为2年以上的,须事先与市科技局农社处沟通。

4.鼓励开展产学研合作。新产品、新装备研发项目要求以企业为主体申报,鼓励开展产学研联合攻关;联合申报的单位之间须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各自承担的任务、经费分配比例、知识产权权属及责任风险等。

5.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申报单位须认真编制项目经费预算,落实项目经费,企业为主体申报的项目申请经费与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1:1,高校、科研院所单独申报的项目申请经费与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1: 0.5,高校、科研院所联合企业申报的项目申请经费与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1:1,自筹经费匹配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纳入项目评审。

6.合理申请项目经费。项目立项时将根据项目排名及专家建议,调整资助经费;项目一经立项,总投资额、项目预期目标、项目考核指标不得调整与修改

7.优先支持农业科技型企业、科技特派员法人单位、农村科技服务超市和星创天地等创新创业平台承建单位申报的项目,优先支持科技特派员申报的项目。

三、组织方式

本年度市级科技支撑计划(农业)项目按照科技示范项目和面上项目两类进行组织推荐。

1.科技示范项目。围绕指南确定的重点领域,按照强强联合、协同创新的要求,择优推荐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项目。科技示范项目鼓励开展多点创新、多环节攻关,并在我市开展示范应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模式。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40万元(40积分),自筹资金与申请经费比例不得低于1:1,项目实施期原则上不得低于3年。

“科技示范项目”名称应为“研究内容+科技示范”,项目立项后,须制定项目具体实施方案;除与泰州市科技局签订项目合同外,项目单位须与各合作单位就项目规定的某一项或某几项内容签订子合同,规定研究内容和目标,明确经费分配及成果归属。

2.面上项目。围绕指南确定的方向,以需求为导向,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和农业科技型企业联合科教单位瞄准制约产业发展的共性关键技术开展科研攻关;鼓励科教单位开展地方优质特色品种选育与保护、聚焦需求集成创新与示范;鼓励种业企业联合科研机构开展优良品种培育。面上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20万元(20个积分)。

四、申报要求

1.本计划项目申报按属地化原则进行组织。各区科技局、医药高新区科教局、农业开发区经发局具体负责本地项目的组织、受理、审核、推荐;市有关单位项目申报由主管部门审核推荐;驻泰单位、高校项目申报由所在单位科技管理部门审查、单位组织推荐,其他院校及单位按属地化管理原则,由所在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推荐申报。

2.实行限额申报。我校限报3项; “科技示范项目”不占以上额数,各主管部门均限报1项。

3.鼓励科技特派员联合当地农业企业开展项目研发与示范应用,各市(区)可增报1项由科技特派员作为技术支撑的项目。本项目实行双负责人制,项目主要负责人由被服务企业在职在编人员担任,第二负责人由科技特派员担任。该科技特派员必须为省、市发文认定并在服务期内的人员,项目申报单位须为科技特派员所服务单位,申报项目技术先进适用、成熟可靠,对当地优势特色产业发展有明显的示范带动作用,市场前景广阔,经济社会生态效益明显,科技特派员为该项目工作时间不得低于60%。

4.同一项目负责人限报一个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同时作为项目骨干最多可再参与申报一个项目;同一项目承担单位不得同时申报市科技支撑计划、市孵育计划和市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同一单位以及关联单位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研发项目同时申报市级科技计划;同一项目申报过两次及以上且未获立项支持的,不得继续申报;除市级以上创新型领军企业和“揭榜挂帅”重点科技项目外,有在研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本年度项目。已承担以往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的承担单位、关联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相同或相近项目。凡属重复申报的,取消申报项目的评审资格。

5.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主管部门均须在项目申报时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进一步明确各自承诺事项和违背相关承诺的责任。项目负责人应如实填写项目申报材料,严禁项目申报时剽窃他人科研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伪造材料骗取申报资格等科研不端行为。项目申报单位要切实强化法人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项目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主体责任,严禁虚报项目、虚假出资、虚构事实及联合中介机构包装项目等弄虚作假行为。有不良科研信用记录的不得申报本年度计划项目,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记入信用档案,并按相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6.强化项目主管部门审核责任。项目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泰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泰科规20201号)要求,切实强化审核责任,会同同级社会信用管理部门对项目申报单位社会信用情况进行审查,并对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要按照勤勉尽责的要求进一步完善项目申报质量控制和监管体系,负责所推荐项目的形式审查,加强申报单位运行质态审查,杜绝推荐不良质态企业,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

7.切实落实廉政风险防控要求。按照市科技局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科技管理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意见》(泰科党〔2018〕1号)文件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积极主动做好项目申报的各项服务工作,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

8.项目需同时进行书面申报和网上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及个人使用谷歌浏览器登录“泰企通服务平台”(网址:www.taizhou.gov.cn/taiqiyun/),选择“项目申报”相应项目类别进行申报。项目申报材料经项目主管部门网上确认提交后,一律不予退回重报。具体操作请参考平台操作手册(平台首页可下载)。新开户负责人切记请勿在系统直接注册,需由科研处分配账号,直接注册的账户无法正常申报项目。

9.申报项目经网上审核推荐后,需在线打印有水印的纸质版材料,书面材料内容和网上填报内容必须完全一致。申报材料统一按照封面、目录、项目信息表、项目任务书、项目附件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法人证明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项目负责人相关证明及在职在编证明、财务报表、成果证明、合作协议、专利证书、品种审鉴定证书等)的顺序装订成册(A4,纸质封面,平装订)。项目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份,同时报送项目汇总表。

10.项目申报材料网上填报校内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6日(星期四)9:00,逾期不予受理;项目申报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18日(星期一)17:30,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徐老师,联系方式:80769097

项目技术支持:数域科技(杭州)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71-88231961/88231952/88231139

 

附件 2021年泰州市科技支撑计划(农业)项目指南.docx

 

 

                                   科研处    

                           2021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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