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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2021年度泰州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泰州市科技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泰州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指南>及组织申报项目的通知》(泰科计[2021] 2号)通知要求,现将2021年度泰州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主要支持基于一线实地调研、数据收集分析、案例分析等为基础的调研类、实证研究类项目,应有明确的调查研究对象,突出解决当前科技创新面临的实际问题优先支持有明确数据来源、研究样本、调研对象,且承担过政府重大调研项目的研究团队开展软科学研究重点支持具有创新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可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重要依据的软科学研究项目。

二、组织方式

1.2021年度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分重点项目和面上项目两类。重点项目主要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科技创新重点工作,经专家评审择优立项,市资助经费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面上项目由申报单位根据指南自主选择申报,经专家评审择优立项,市资助经费原则上不超过1万元。

2.项目申报按属地化原则进行组织。各区科技局、医药高新区科教局具体负责本地项目的组织、受理、审核、推荐市有关单位项目申报由主管部门审核推荐驻泰单位、高校、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项目申报由所在单位科技管理部门审查、单位组织推荐,其他院校及单位仍按属地化管理原则,由所在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推荐申报。

3. 项目实行限额申报。校审查推荐的项目不超过10项。

三、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应为泰州市区不含3个县级市范围内的独立法人单位,鼓励高校、科研院所、机关及企事业单位联合开展调查、分析和研究。

2.申报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相应的研究基础及相关课题研究的工作积累,课题组成员相对稳定。

3.申报项目应明确提出具体调研计划或实证分析方案,未列明具体调研对象、样本选择依据、案例资料获取途径的,形式审查不予通过。

4.项目研究成果须以研究报告和论文等形式提供。

四、申报要求

1.申报项目必须符合项目指南范围,填报项目指南编码定题申报,指南以外的项目原则上不进入项目评审程序。

2.同项目负责人限报一个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同时作为项目骨干最多可再参与申报一个项目同一项目承担单位不得同时申报市科技支撑计划、市孵育计划和市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同一项目承担单位以及关联单位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研发项目同时申报市级科技计划同一项目申报过两次及以上且未获立项支持的不得继续申报除市级以上创新型领军企业和“揭榜挂帅”重点科技项目外,有在研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本年度项目。已承担以往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的承担单位、关联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相同或相近项目。凡属重复申报的,取消申报项目的评审资格。

3.项目预算应合理真实、申报单位承诺的自筹资金必须足额到位。

4.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主管部门均须在项目申报时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进一步明确各自承诺事项和违背相关承诺的责任。项目负责人应如实填写项目申报材料,严禁项目申报时剽窃他人科研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伪造材料骗取申报资格等科研不端行为。项目申报单位要切实强化法人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项目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主体责任,严禁虛报项目、虚假出资、虚构事实及联合中介机构包装项目等弄虚作假行为。有不良科研信用记录的不得申报本年度计划项目,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记入科研信用档案,并按相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5.强化项目主管部门审核责任。项目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泰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泰科规[2020]1号要求,切实强化审核责任会同同级社会信用管理部门对项目申报单位社会信用情况进行审查,并对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

6.切实落实廉政风险防控要求。按照市科技局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科技管理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意见》泰科党[2018]1号文件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积极主动做好项目申报的各项服务工作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

五、研究要求

1. 重点项目立项计划下达3个月内,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须向市科技局提交不少于5000字的决策咨询报告专报,经市科技局审核同意后,于立项计划下达12个月内提交完整的、不少于2万字的研究报告,并在具有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的期刊发表1篇以上与本项目研究内容相关的论文。

2.面上项目立项计划下达12个月内,提交不少于1万字的研究报告。

3.项目研究报告应以为各级各类决策提供有价值的研究成果为导向,注重选题研究的实证性、对策性、操作性,引用或提供的数据应以最新数据为主,并保证真实性和权威性。研究报告须对发展思路与对策建议重点阐述具有为政府管理工作提供决策咨询的应用价值与可操作性。

4.项目研究报告在提交前请完成文稿查重检测,以使用“维普论文检测系统”检测为准,全文重复率应在20%以下,避免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

5.项目承担单位对外出版、发表和宣传软科学研究成果包括研究报告、论文和专著等,应标注“泰州市软科学研究计划资助项目”字样。

六、材料填报

1.项目申报单位及个人在网上进行项目申报,使用谷歌浏览器登录“泰企通服务平台”网址:www. taizhou. gov. cn/taiqiyun/ 选择“项目申报”相应项目类别进行申报。项目申报材料经项目主管部门网上确认提交后,律不予退回重报。具体操作请参考平台操作手册平台首页可下载新开户负责人切记请勿在系统直接注册,需由科研处分配账号,直接注册的账户无法正常申报项目。

2.各项目主管部门应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查筛选、汇总推荐。申报项目经网上推荐审核后,需在线打印有水印的纸质版材料,书面材料内容和网上填报内容必须完全一致。申报材料统按照封面、项目申报书、相关附件的顺序装订成册A4纸质封面,平装订,一式两份

3. 项目申报材料网上填报校内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6星期四)9:00,逾期不予受理项目申报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18星期一)17:30,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 2021年度泰州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指南.pdf

附件2 软科学研究报告要求.pdf

 

科研处    

2021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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