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寒假期间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1-13
关于做好寒假期间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相关二级学院:
寒假即将来临,为保障放假期间科研实验室的安全,杜绝安全事故发生,请相关二级学院在放假前开展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具体做好以下工作:
一、对实验室的水、电、气、门窗及实验室使用的电器、压力容器、加热设施进行严格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尤其注意检查水路管道,杜绝因漏水引起损失。
二、对精密贵重仪器、危险化学品进行安全检查,做好严寒下设备安全保管工作。妥善处置易燃、易爆品及有毒药品的安全保管,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三、加强对科研实验室使用人员的安全管理,要求假期中使用科研实验室向二级学院报备,并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人,签订安全使用责任书,二级学院做好安全教育管理工作。
四、实验过程中禁止实验人员离开,禁止使用明火(实验必需的除外),禁止在实验室使用电暖器等大功率违章电器,禁止在实验室内做饭、留宿,严防人身安全事故发生。
五、做好假期科研实验室安全巡查工作,相关二级学院指定专人负责,定期进行安全巡查,并将巡查结果记录在案,发现安全问题及时上报处理。
请相关二级学院高度重视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 认真落实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排除安全隐患,做好寒假期间安全预案,确保科研实验室安全和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相关二级学院检查后填报《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总结》(见附件),签名处务必请相关安全管理责任人本人手写签名,于1月15日前报送至D1811。
科研处
2020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