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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泰州市第十二届自然科学优秀论文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泰州市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开展泰州市第十二届自然科学优秀论文评选活动的通知》(泰科协发〔2020〕14号),现将泰州市第十二届自然科学优秀论文评选(以下简称“论文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论文要求

1.时间要求:2018年2月至2020年1月期间在经国家出版管理部门批准的刊物或国(境)外知名刊物上发表的自然科学和应用技术类学术论文。

2.范围要求:自然科学各学科领域论文;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交叉的学科领域论文。论文应论点明确、论据充分、论述清楚、逻辑严谨,具有前瞻性、创新性和应用价值。同等条件下研究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问题的论文将优先评奖。一般性技术工作总结、试验报告、专题报告、调查报告、资料汇编、社会科学类论文以及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的论文不列入此次申报范围。

3.作者要求:

1)参加评选的论文的第一作者(含通讯作者,下同)在论文撰写、发表期间应是在我市工作的科技工作者。

2)受我市有关单位正式委托,承担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重大科技课题研究的外地第一作者可以申报(申报时须附委托证明材料)。

3)鼓励基层科技工作者申报。全市科协机关专职工作人员不得以第一作者身份申报。

二、材料报送要求

1.参评论文须如实填写《泰州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评选登记表》(附件1),并写明论文所属学科(理、工、农、医、交叉)。登记表编号由市评委会办公室统一填写。

2.参评论文须提交论文发表刊物的封面、标明刊物主办单位主页、目录及文章复印件;用外文发表的,同时报送全文中译文。

3.所有材料用A4 纸打印一式份,并将《泰州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评选登记表》置于材料首页装订成册。同时提交电子版材料,内容须与纸质版一致。

三、组织形式

1.本次评选工作由泰州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评审委员会统一领导。市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科协,负责论文评审日常工作。

2.优秀论文的评审在各推荐单位初评的基础上,组织专业学科评审组进行分组评审,最后由市评审委员会进行终评。获奖论文将以适当方式公示。

四、表彰奖励 

1.泰州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评选设特、一、二、三等奖。

2.对获奖的论文作者,由市政府颁布表彰决定,颁发获奖证书并予以奖励。

五、其他事项

1.论文及其所附申报材料请自留底稿,报送材料一律不退。获奖的优秀论文,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者,经查明属实,即撤销奖励,收回证书,并予以通报批评。

2.每位科技工作者以第一作者身份限报一篇论文。

3.同一篇论文只能通过一个推荐单位申报。市评委会办公室不接受个人申报。

4.申报人将需提交的材料报送各二级单位科研秘书。请各二级单位按本通知要求,审查所收到的论文及其他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同时填写《泰州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评选汇总表》(附件2)。材料由各单位科研秘书集中报送至科研处D1812,报送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11日,逾期不予受理。

科研处联系人:徐老师。联系电话:80769097

 

附件:附件1 泰州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评选登记表.docx

     附件2 泰州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评选汇总表.docx


科研处   

2020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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