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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2020年度科技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泰州市科技局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科技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的通知》(泰科计〔2020〕6),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项目和实施方式

    (一)重大研发载体建设补助

    市区在建重大研发载体的区级财政投入部分,按照《泰州市重大研发载体建设管理办法》,给予相应经费补助。具体补助上报材料及时间要求另行通知。

    (二)科技公共服务平台

相关领域平台建设应结合特色产业园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建设,围绕园区主导产业创新发展需求,具有相对明确的服务地理区域和服务对象,有专门的运行管理机构和服务专职团队,有较稳定的服务收入,建立了市场化运行机制。支持市内有第三方资质的骨干科技服务机构的专业化、特色化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建设期为两年,总投资不少于300万元。

    实施方式:各市(区)均可申报,需先行会商。靖江市、泰兴市、兴化市申报市级科技公共服务平台项目,需有科技奖补政策支持。

    (三)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依托我市大中型工业企业、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农业科技型企业和高等院校,加强工程化研发平台建设,开展工程技术研究、试验和成套技术服务,开发产业发展中关键技术,持续提供成熟配套的技术、工艺、装备和产品,促进成果转化和技术辐射,增强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申报基本条件:

    1.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高校相关专业与市内3家以上企业有横向产学研合作课题,近三年相关合作收入不低于30万元;

    2.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以及不少于15人的科研团队;

    3.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2%;

    4.研发场所、设备能基本满足研发需求;

    5.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实施方式:各市(区)均可申报。

    各市(区)分配申报或推荐名额主要参考上年度净增高企数。海陵区、高港区申报8项左右,姜堰区、医药高新区申报10项左右、农业开发区申报1左右;靖江市推荐不超过12项,泰兴市、兴化市不超过10项,三市对照条件自行组织评审,将推荐结果行文上报;每所高校申报不超过1项。

    (四)企业重点实验室

    依托我市大中型工业高新技术企业,重点面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优势产业,坚持在学科前沿探索,在关系全市产业发展的相关领域科学技术研究上有较明确的近、中、远期研究目标。

    申报条件:

    1.拥有学术水平高、学风严谨、组织能力强的学科带头人1-2人及不少于30人的科研团队;

    2.依托单位应拥有自主研发获得的发明专利,承担过省级及以上相关领域有专项经费支持项目;

    3.企业上年销售收入不低于3亿元,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3%;

    4.具备一定规模的实验条件、工作基础和健全的管理制度,在学术水平、人才培养、承担科研任务和对外开放方面具有较强的竞争能力;

    5.研发场地相对集中(最好有独立的研发用房),仪器设备较齐全,能满足研发需求,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

实施方式:各市(区)限报不超过2项。

(五)院士工作站

依托我市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和有研发需求的事业单位,通过引进“两院”院士及高端人才团队,围绕新兴产业、优势产业的创新发展,开展核心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化、研发平台共建、创新人才培养等。

申报条件:

    1.已与院士(团队)签订正式合作协议,签约双方研究领域与主营业务应基本一致;

    2.院士在泰州市内无已建省、市级院士工作站,在泰州市外已建省、市级院士工作站不超过2家;

    3.有明确的具有较高技术水平研发项目;

    4.企业至少建有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载体之一,事业单位需要有相应的研发队伍配合院士及其科研团队开展工作;

    5.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3%;

    6.提供院士工作站必要的办公场所;

    实施方式:各市(区)均可申报。

    二、有关事项

(一)有较重及以上社会失信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本年度科技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记入信用档案,并按相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二)强化项目主管部门审核责任。项目主管部门要切实强化审核责任,对申报材料内容进行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要按照勤勉尽责的要求进一步完善项目申报质量控制和监管体系,负责所推荐项目的形式审查,加强申报单位运行质态审查,杜绝推荐不良质态企业,协调同级社会信用管理部门,审查申报单位社会信用,有较重及以上社会失信的不予推荐。项目主管部门在组织项目申报时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市科技局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科技管理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意见》(泰科党〔2018〕1号)文件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积极主动做好项目申报的各项服务工作,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

(三)项目实行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申报人负责制。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在申报项目时须出具信用承诺。申报单位对真实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项目申报书经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报送。

(四)项目申报单位及个人在网上进行项目申报,使用谷歌浏览器登录“泰企云服务管理平台”(网址:www.taizhou.gov.cn/taiqiyun/),选择“科技局—科技专项资金项目”相应项目类别进行申报,原“泰州市科技计划项目信息管理系统”用户可使用原有账户密码登录,新用户可直接注册。具体操作请参考平台操作手册(平台首页可下载)。

(五)申报项目经网上推荐审核后,需在线打印有水印的纸质版材料,申报材料统一按照封面、项目信息表(没有的信息表的不需要)、项目申报书、相关附件的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份。申报材料的纸质版上报科研处D1812

(六)项目网上受理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9日(星期四)17:00,逾期将无法提交或推荐;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22日(星期三)17:00,逾期不予受理。项目申报材料经主管部门网上确认提交后,一律不予退回。

(七)联系方式:

徐老师:80769097。

 科研处   

2020年2月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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