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度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07
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2016年度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苏教办科函〔2018〕8号)(附件1)及《关于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验收工作新要求的通知》(附件2),现就做好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验收工作的相关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16年度立项的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
二、验收准备材料:
项目负责人在完成《面上项目合同》确定的研究内容和技术指标基础上,提交《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验收审核单》(附件3)一式2份、《江苏省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验收报告》(附件4)一式2份。《江苏省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验收报告》其中第11页的项目经费决算表须由负责人到财务处签字盖章。
三、其它注意事项:
(一)代表性成果要求:论文(须在中文核心期刊或SCI源等期刊上发表)、专著、软件、数据库、模型、专利等。项目成果均应标注“江苏省普通高校自然科学研究资助项目”及项目批准号,未标注的不得作为验收材料。
(二)请各学院对项目负责人提交的验收准备材料审核汇总后于2019年3月20日16:00前报送科研处D1812并同时提交电子版至科研管理系统。
附件1: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2016年度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docx
附件2:关于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验收工作新要求的通知.doc
科研处
2019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