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系)、有关单位:
为了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加强科研工作,造就一支高水平的科研队伍,提升学校的学术水平和综合实力,落实科研管理政策,同时为进一步调动我校教职工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表彰在科研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决定开展泰州学院科研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科研先进集体的评选主要根据各申报单位科研成果的质量和数量,以及各单位在科研工作组织管理上做出的具体努力,在科研量化考核的基础上加以评定;科研先进个人的评选,主要根据申报者以我校名义取得的科研成果的质量和数量或科研管理工作中的突出贡献,在科研量化考核的基础上加以评定。
二、科研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一)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国家、省、市各级关于科学研究的有关法规和方针、政策,重视科研工作,学术氛围浓厚,教师学风正派,不存在学术道德问题;
(二)学科建设和团队建设成绩突出,学术研究方向清晰而稳定,具有结构合理且相对稳定的科研团队,团队精神好,业务素质较高;
(三)整体科研工作成果突出,学术水平较高,承担和完成多项市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成果通过省级以上鉴定并取得较高的评价,或成果获得市厅级以上奖励;
(四)科研工作与教学工作有机结合,促进人才培养;
(五)坚持科研工作面向地方经济文化建设,与社会联系密切,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显著。
三、科研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申报科研先进个人必须是我校爱岗敬业、科研成果突出且具有良好科研道德的在编在岗教职员工,近两年(2016—2017年)完成的科研成果须具备以下五个条件之二者:
(一)获得过市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
(二)是市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的主持人;
(三)出版有影响的学术专著或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3篇以上,或在CSSCI/CSCD期刊发表论文,或有论文被SCI、EI、SSCI、A&HCI、新华文摘或人大报刊资料中心收录);
(四)有发明专利;
(五)成功申报市厅级以上学科平台、科研基地(含工程研究中心、实验教学中心、科普基地等)项目的主要负责人。
四、评选程序与方法
1.各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填写科研工作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申报评审表(附件),并于2018年11月15日下午5点前将加盖公章的申报评审表(一式一份)报送科研处(D1812),逾期不再受理。
2.科研处依据科研管理系统的数据,对申请参评资格者的科研项目、成果进行计分,组织相关学术委员会成员评审,将候选人名单报校长办公会。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最终获奖名单并公示。
3.本次评选先进集体数不超过5个,先进个人不超过15人。
4.学校向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五、其他
(一)严禁弄虚作假。若报送的成果及有关材料不实,一经查实将立即取消其参评资格,若虚报的成果已被评先,则撤销其奖励,追回对集体或个人的奖励,并对相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二) 2016—2017年度科研先进集体和2016—2017年度科研先进个人的申报材料必须是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取得的成果。成果必须在科研管理系统进行登记并通过审核,未登记的成果不予计分。
科研处
2018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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