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教技厅〔2018〕2号)通知要求,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和201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的推荐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1.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第一完成单位应当是高等学校,推荐项目数额不限。
2.拟通过教育部提名201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须已获得省部级一等奖以上奖励,推荐项目数额不限。
3.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
4.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完成人参加评审。
5.推荐项目所含技术内容,不得使用任何已经获得省部级和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否则视为重复报奖。
6.已推荐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经评审未获奖的项目,如无实质性进展,原则上不得推荐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7. 请认真阅读《推荐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具体要求》(附件1),按要求做好推荐工作。
二、推荐程序
各类项目均按照通用项目或专用项目的分类分别填写、公示、报送。专用项目是指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除专用项目外的其他项目均为通用项目。
(一)推荐书填写
1.推荐书是我部评审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和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的主要依据,请推荐单位(专家)按照《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附件2)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并对完成人(被提名人)的政治立场、师德学风、教书育人等情况进行评价和把关。
2.项目申请人请填写《高等学校自然科学奖申报意向表》(附件6),于6月20日前交至科研处D2409,科研处经评审后根据评审结果发放系统账号,登录“科技评价与评审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为http://202.205.109.48/Cutech,按要求在线填写、提交和推荐。
3.专用项目推荐书可从评审信息系统下载模板,按照保密规定填写和推荐。
4.凡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项目,需在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进行登记(青年奖、直报项目不需要成果登记),申报2018年奖励的成果登记截止日期为7月14日,逾期不予受理。 成果登记方法请参见(http://www.cutech.edu.cn/cn/kjcg/cgdj/2015/06/1433758377866485.htm)
(二)公示
1.所有推荐项目须在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相应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
2.通用项目公示内容需按照附件2中相关要求进行,公示截图须在报送材料前上传至评审信息系统。
3.专用项目按照保密规定,通过内部渠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四、推荐材料报送
请推荐单位(专家)按规定做好推荐材料的审核、报送工作。
(一) 电子版材料报送
通用项目推荐材料电子版直接通过评审信息系统报送,校内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5日。
专用项目推荐材料电子版,由推荐单位统一刻录在1张光盘上,随纸质材料由专人直接报送。
(二)纸质材料报送
1.推荐单位须以校发文的方式报送推荐材料。中央部门所属高校推荐材料直接报送,地方高校推荐材料须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在汇总表盖章后方可报送。推荐专家可直接报送推荐材料。校内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8日。
2.负责人提交的推荐材料包括:汇总表一份(附件3、4)、通用项目纸质推荐书3套(含1套原件),附件一并装订成册;专用项目纸质推荐书11套(含1套原件),附件一并装订成册;如有回避要求,回避专家申请表1份(附件5,选填)。
3.申报材料电子稿请上传至科研管理系统——“项目申报”——“2018年度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
纸质材料报送地点:D2409
联系人:徐老师
联系方式:80769097
附件:
1.推荐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具体要求.docx
2.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docx
3.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通用项目汇总表.doc
4.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专用项目汇总表.doc
科研处
2018年6月8日
苏公网安备 321202020100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