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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泰州市科技支撑计划(社会发展)项目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系)、有关单位:

根据《泰州市科技局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泰州市科技支撑计划(社会发展)项目的通知》(泰科计〔2018〕11号)要求,现就项目组织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1.科技示范项目

针对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社会发展问题,在大健康产业、公共安全、生态环保等重点领域,组织开展关键技术集成应用与综合示范,让科技创新惠及百姓生活。

2.大健康产业科技专项

1)临床诊疗技术

针对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常见病、多发病,坚持临床导向,开展医疗技术的临床转化应用研究,在重点领域取得一批原创性的诊疗新技术、新方法和新标准,努力实现我市临床诊疗技术的新突破。

2)医药

支持医药研发企业开展药效筛选、制备工艺优化、药理毒理测试等临床前研发;支持生物药剂、医用材料和医疗器械相关研发。

3)公共卫生

围绕妇女儿童健康、老年人健康、残疾人及慢性病患者康复、重大传染病防治等公共卫生重点领域,针对疾病的筛查、预测预警、早期干预技术和疾病治疗等关键环节,开展传染病防控、健康状态辨识和健康管理等相关关键技术应用研究,有效降低疾病的患病风险与发生率。

3.生态文明建设科技专项

针对我市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的关键技术问题,重点支持水、土壤、空气污染防治及节能减排、绿色建筑、固体废弃物处理等方面的技术应用研究。

4.公共安全与社会管理专项

针对我市公共安全、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社会发展领域的关键技术问题,组织开展联合攻关,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并开展应用。主要支持对我市社会发展具有支撑和引领作用,关系民生、受益人群多、技术集成度高、行业或区域特点显著、具有在全市进行示范推广价值的项目。

二、申报条件

1.申报的项目必须符合项目指南范围,项目起始时间一律填写2018年6月1日,项目实施周期1-2年,确因研究需要,实施期为2年以上的,须事先与市科技局农社处沟通。

2.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泰州市境内注册1年以上且经营状况良好,具有一定自主研发能力的独立法人单位,具备相关科研设施条件及工作基础,具有资金筹措能力。项目一经批复,项目预期目标、考核指标及总经费不得调整与修改。

3.项目负责人应为第一申报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项目相关的硕士以上学位,并确保在职期间能够完成项目,不得将临时聘用人员或兼职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

4.鼓励开展产学研合作。联合申报的单位之间须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各自承担的任务、经费分配比例、知识产权权属及责任风险等,并在我市有明确的应用和推广前景。

三、组织方式

1.泰州市科技支撑计划(社会发展)项目按指令性和指导性两类进行申报。指令性项目申报单位须是在海陵区、高港区、姜堰区和医药高新区范围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或其他科研机构;靖江市、泰兴市、兴化市可组织申报指导性项目。

2.申报指导性计划的项目,请在申报书“类别”栏填写“社会发展指导性计划”;申报指令性计划,同意转指导性计划的项目,请在“类别”栏填写“同意转指导性计划”,否则一律不予转立。

3.“科技示范项目”须围绕指南确定的重点领域,按照强强联合、协同创新的要求,择优推荐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项目。申报单位须为项目建设与运行的主体,“大健康产业集聚发展科技示范”项目鼓励以园区、镇街为主体联合科研机构或有关企业共同申报,每个项目市资助经费不超过40万元,自筹不得低于1:1;“基于公共安全物联网大数据的智能化云平台”项目鼓励县市(区)级以上公安局联合科研机构或有关企业共同申报,每个项目市资助经费不超过30万元;“生态宜居美丽城乡建设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项目鼓励以园区、镇街为主体联合科研机构或有关企业共同申报,开展多环节攻关,每个项目市资助经费不超过30万元,自筹不得低于1:1。

4.“大健康产业科技专项”中,“临床诊疗技术”须以医院为主体或联合医院申报,“医药”项目限企业申报。“大健康产业科技专项”每个项目市资助经费不超过10万元,自筹不低于1:1。

5.“生态文明建设科技专项”优先支持以企业为主体申报,以事业单位或科研院所为主体申报须联合企业或园区开展产学研合作,每个项目市资助经费不超过10万元,自筹不低于1:1。

6.“公共安全与社会管理专项”申报主体不限,每个项目市资助经费不超过5万元。

7.“科技示范项目”名称应为“研究内容+科技示范”,以科研机构或企业为主体申报的,必须联合相关园区或镇街。项目立项后,须制定项目具体实施方案;除与泰州市科技局签订项目合同外,项目单位须与各合作单位就项目规定的某一项或某几项内容签订子合同,规定研究内容和目标,明确经费分配及成果归属。

8.优先支持近年内有发明专利授权的企业申报的项目,优先支持由省“双创人才”计划等高端人才或团队牵头申报的项目,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的项目。

四、申报要求

1.实行限额申报。校限报8项。“科技示范项目”不占以上额数。

2.项目需同时进行书面申报和网上申报。申请人在泰州市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申报,并通过网上申报系统A4纸打印项目信息表和申报书。请按封面、目录、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项目附件材料(包括:产学研合作协议、知识产权证明、获奖证书、近三年与本项目相关立项证明、营业执照、项目负责人在职在编证明等资料)的顺序装订成册,纸质封面平装订。新注册账号的老师请使用中文姓名或姓名拼音进行注册,以便管理。

3.本计划内,同一项目负责人限报一个项目,同时作为项目骨干最多可再参与申报一个项目,同一企业限报一个项目;同一单位以及关联单位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研发项目同时申报不同市级科技计划;有在研项目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本年度项目;有应结未结、强行终止、违规违纪等科技失信记录,或较重的偷税漏税、环境污染等社会失信记录等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本年度计划项目。

4.对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行为,一经查实,记入信用档案,3年内不得申报市级以上各类科技项目,并按《泰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作出相应处理。

6.项目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份,同时报送项目汇总表电子稿,汇总表需有200字左右的项目简介。


五、申报程序:


1、申报人于2018年4月20日下午5:00前在泰州市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并打印申报材料初稿一份交至科研处D2409,同时请在科研管理系统“项目申报”——“2018年度科技局社会发展项目申报”栏目登记,并上传申报书和汇总表电子稿。逾期不予受理。

2、校内组织初审,通过初审的申报项目打印正式材料上交,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方式:80769097

 

 

附件1 2018年度泰州市科技支撑计划(社会发展)项目指南.docx

      附件2 临床专科分类代码表.docx

 

 

 

科研处     

2018年3月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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