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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7年度泰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系)、有关单位:

根据《泰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泰政规〔2012〕10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17年度泰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和条件

申报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应当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研究开发、应用推广的成果,或本市单位和个人为第一完成单位(人)的合作研究开发成果。项目成果需正式投入应用一年以上(2016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的成果),且目前仍在应用,并取得一定经济和社会效益。属于下列范围之一,可以申报2017年度泰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

(一)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重要科学发现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项目。

(二)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工艺、材料、产品及其系统等重要技术发明的项目。

(三)完成重要科学技术创新,取得重要实用价值的科学技术成果,或在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技术产业化中,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的项目。

(四)取得科学技术基础性和社会公益性应用研究与技术开发创新成果,并经实践检验和应用推广,创造显著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项目。

(五)完成重要技术创新,保障工程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效益的重大工程项目。

二、申报程序

登录“泰州市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身份注册,审核通过后,凭用户名和密码再次进入,进行在线填写并提交申报材料及其附件。

三、审查与推荐

(一申报单位应认真审核项目及附件材料,严禁弄虚作假,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各推荐部门应对申报项目作以下几个方面的审查:

1.申报项目是否符合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申报范围和条件;

2.申报书的填写及其提交的附件材料是否完整、真实可靠,装订是否符合要求;

3.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前三名)是否存在知识产权纠纷,完成单位和完成人员资格及排序是否存在争议。凡存在知识产权纠纷或成果完成单位、完成人排序有争议的成果,在问题解决前不得申报;

4.申报材料中推广应用情况应提供有效的原件证明材料;

5.所有申报项目,主要完成人均需要有至少一份相关支撑材料,如知识产权证书、论文、立项科技计划合同和验收证书等,且至少在一份支撑材料中发明人(完成人等)中排名前三名。工业类项目至少获1件发明或2件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或其他类型的知识产权,发明专利授权时间一般应在在项目实施期内;

6.已获泰州市科技进步奖的项目材料用过的知识产权证明、应用证明和论文等材料不得再次使用。

(二)下列项目不予受理:

1.涉及国防、国家安全方面的保密或部分内容保密的项目;

2.已获市级(含市级)以上科技奖励的项目;

3.连续两年申报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未获奖,至今尚无新的重大创新或实质内容相同相近的项目;

4.项目完成人申报两个及以上项目;

5.同一单位内相同或相近的项目。

四、申报其他要求

项目申请人将已在线填报完整的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材料及附件打印2份装订成册(平装)以及附件3和附件5交至科研处D2409。

申报截止时间为6月117时,科技局系统提交后请将申报材料电子稿从科研管理系统上进行申报。

联系方式:80769097,13951161606

附件1 2017年度泰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申报材料.doc

附件2 2017年度泰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申报材料填报说明.doc

附件3 2017年度泰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单.doc

附件5 2017年度泰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佐证资料情况表.doc

 

科研处    

2017年5月2日

地址:泰州市济川东路93号科研处 电话:0523-80769097 Email:tzxyky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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