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系)、有关单位:
省教育厅日前下发了《关于做好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年度检查和结项工作的通知》(苏教社政函﹝2016﹞16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工作安排
(一)年度检查的项目范围
1.2015年立项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
2.2013-2015年以来立项尚未结项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资助项目、指导项目和专题研究项目(以下统称“一般项目”)。
已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相关成果达到结项要求的项目,不参加年度检查,直接按结项要求申请办理结项。
(二)年度检查的主要内容
年度检查工作的内容包括:各在研项目的研究进展情况,阶段性研究成果完成情况,已出版或发表成果的正确标注情况,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及经费使用情况等。
对在检查中发现有未按《项目任务书》约定进度安排开展研究工作、研究成果未正确标注等问题的项目,各院系应重点加强跟踪管理、督促整改。如项目研究过程中有重要事项变更,项目负责人须填报《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项目变更申请表》),送科研处审核后报省教育厅批准。
(三)年度检查材料的报送
1.重大重点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年度检查报告书》(附件2,以下简称《项目年度检查报告书》),同时将项目调研报告、正确标注的相关研究成果原件及复印件报科研处审核。(包括《项目年度检查报告书》《项目任务书》《项目变更申请表》、项目调研报告和阶段性研究成果复印件2套,按序A4双面印制,装订成册,《项目年度检查报告书》电子版导出的.xml格式数据、《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年度检查项目一览表》<附件3>电子表、《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研究成果一览表》<附件7>电子表报科研处。)
对未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阶段性研究任务,暂达不到年度检查要求的重大重点项目,可由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变更申请表》,按《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提出延期参加年度检查的申请,送学校科研处审核后报省教育厅备案。
2.一般项目的年度检查由学校自行组织,各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年度检查报告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年度检查项目一览表》(附件3)电子版和纸质版各1份送科研处。
二、结项工作安排
(一)结项范围
已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符合结项要求的项目可申请办理结项。
(二)结项材料的报送
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认真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附件4,以下简称《项目结项报告书》),同时将正确标注的研究成果原件及复印件报科研处审核。未正式出版的书稿、未经采纳批示的研究报告须经专家鉴定通过并附《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表》(附件5)后方可作为项目研究成果申请办理结项。(包括《项目结项报告书》《项目任务书》《项目变更申请表》和研究成果复印件2套,按序A4双面印制,装订成册,《项目结项报告书》电子版导出的.xml格式数据、《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结项项目一览表》<附件6>电子表、《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研究成果一览表》<附件7>电子表报科研处。)
为保证项目管理的严肃性,根据《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存在下列情况的项目进行清理:
1.无故不按期参加年度检查的项目;
2. 2012年及以前立项仍达不到结项要求的一般项目;
3.项目负责人因长期出国、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主持研究工作的项目;
4.被举报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违反科研诚信、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项目;
5.在研究经费使用中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项目。
对上述项目将视情况作出暂停或停止拨付后续经费、撤项并追回已拨付经费等处理。被撤项项目的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对未通过学校初审、暂达不到结项要求且不在清理范围的项目,可由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变更申请表》,提出延期结项申请,经科研处审核后报省教育厅批准。
三、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二级学院(系)、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根据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年度检查和结项的组织工作。
(二)请各相关二级学院(系)、有关单位于2016年11月18日前将年度检查和结项工作材料纸质版集中报送科研处项目与成果管理科(D2409),电话:80769097;电子版发送邮箱:tzxykyc@163.com。
附件1 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doc
附件8 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年度检查和结项工作的通知.pdf
科研处
2016年11月1日

苏公网安备 321202020100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