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学科带头人任职中期考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0-21
各二级学院:
根据《泰州学院学科(方向)带头人遴选暂行办法》(泰院发〔2014〕45号)文件要求及与学科带头人签订的“学科带头人工作目标责任书”,开展学科带头人任职中期考核工作,现将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此次学科带头人中期考核对象为我校2015年1月遴选的学科带头人,具体信息如下:
| 学 院 | 学 科 | 学科带头人 |
| 人文学院 | 中国语言文学 | 温潘亚 |
| 计算机科学学院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朱辉生 |
| 教育科学院 | 心理学 | 胡林成 |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管理科学与工程 | 孙玲芳 |
| 工商管理 | 朱 军 | |
| 船舶与机电工程学院 | 机械工程 | 赵振江 |
| 电气工程 | 许 胜 | |
| 音乐学院 | 音乐与舞蹈学 | 丁爱华 |
| 美术学院 | 美术学 | 黄 平 |
| 医药与化学化工学院 | 化学工程与技术 | 芮海云 |
二、考核内容
本次考核为学科带头人聘期中期考核,主要考核学科带头人的履职情况及个人教学科研成果,考核时间跨度为2015-2016年度。
三、考核程序
被考核学科带头人填写《泰州学院学科带头人考核表》(附件1),经所在二级学院审核并盖章后提交学科办,学科办组织专家对学科带头人进行评议并公示评议结果。
四、时间安排
各二级学院于2016年11月18日前将通过学院审核的《泰州学院学科带头人考核表》报送学科办(行政办公楼D2406室),并将电子文档同时发送至540015808@qq.com。
附件1:
泰州学院学科带头人考核表.doc
学科建设办公室
2016年10月21日
苏公网安备 321202020100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