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系)、有关单位:
根据《泰州学院科研奖励条例(试 行)》(泰院发〔2013〕24号),现将2015年度科研成果奖励申报和统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报范围:2015年度符合《泰州学院科研奖励条例(试 行)》(泰院发〔2013〕24号)要求的科研成果,包括学术著作、学术论文、科研成果获奖、科技发明(职务发明)、决策咨询报告、艺体类成果获奖等。
2.个人填写《2015年度个人科研奖励申报表》(附件1),专兼职教师统一归口到各学院(系)。各单位对教师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填写《2015年度院系科研奖励申报汇总表》(附件2)(汇总表纸质材料须由院系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将汇总表的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tzxykyc@163.com。
3.学术著作提供封面、目录、版权页复印件1份,并提供原件1份和电子稿1份(WORD文档);核心期刊(含)以上学术论文提供复印件1份,并提供原件1份和电子稿1份(WORD文档),SSCI、SCI、EI、ISTP收录论文另须提供查新、查引证明,普通期刊学术论文仅需提供电子稿1份(WORD文档);决策咨询报告提供复印件1份,并提供原件1份和电子稿1份(WORD文档);科研成果获奖、科技发明(职务发明)、艺体类成果获奖提供复印件1份,并提供原件1份。电子版文件名格式为:2015年××学院+姓名+成果题目(类别:论著、论文、报告),所有原件科研处审核后归还。
4.申报截止时间:2016年6月15日下午5:00,2015年的科研成果原则上以后不再登记补发。(申报表统一使用excel格式,页面设置横向,宋体,标题14号字,正文10号字,论文发表时间格式统一为“2015(×)期”,其他成果发表时间格式统一为“2015年×月”。汇总表电子文档标题为:“××学院(系)2015年度科研奖励申报汇总表”。)
5.联系方式:80769097
科研处
2016年5月17日

苏公网安备 321202020100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