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度科研工作量考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2-21
各院(系)、有关单位:
根据《泰州学院科研工作量考核暂行办法》(泰院发〔2014〕24号),现将2015年科研量化考核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考核对象:全校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2.科研量化考核以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科研工作定额为基准。校内各二级单位(院系、部门)科研工作定额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科研工作定额测算。
3.请认真阅读《2015年度泰州学院科研工作量统计表填写说明)》(附件1)。个人须填写《2015年度泰州学院科研工作量统计表(个人)》(附件1)并打印1份签字后附上证明材料与电子表一起提交给所在二级单位(双肩挑人员归属二级学院)。各二级单位对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填报的材料进行审核盖章,并填写《2015年度泰州学院科研工作量统计表(二级单位汇总)》(附件2),将汇总表电子稿和个人表电子稿打包发送至科研处邮箱:tzxykyc@163.com,并将盖好章的个人表和证明材料送至科研处。
4.学术著作提供封面、目录、版权页复印件1份;学术论文提供知网检索证明1份,SSCI、SCI、EI、ISTP类的论文提供收录证明复印件1份;科研项目提供立项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科研成果获奖、科技发明(职务发明)等提供复印件1份。
5.报送截止时间:2015年12月25下午5:00;材料报送地址:济川校区D2409;联系人:徐艳;电话:80769097、13951161606。
附件1:
2015年度泰州学院科研工作量统计表(个人).xlsx
附件2:
2015年度泰州学院科研工作量统计表(二级单位汇总).xlsx
附件3:
2015年度泰州学院科研工作量统计表填写说明.doc
附件4:
2015年度无科研成果的专业技术人员签字确认表(以二级单位为单位统计).xls
科研处
2015年12月21日
苏公网安备 321202020100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