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省教科研系统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0-29
各二级学院(系)、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院苏教科院科﹝2015﹞15号文相关要求,现将2015年度评选教科研系统先进个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条件
根据自愿原则,我校所有在职教师均可申报,评选条件详见《江苏省教科研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附件1)。
二、申报评选要求
根据文件精神,我校申报先进个人不超过1个,各二级学院实行限额申报,每院限申报1人。科研处将依据《江苏省教科研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附件1)和个人申报材料进行评选,择优推荐,推荐情况将在科研处网站进行公示。
三、申报材料
《江苏省教科研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附件2)及相关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包括:著作、论文、课题立项与结题证书、荣誉证书等,著作限报2种,论文限报5篇,课题限报2项,荣誉证书不超过5张,全部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与申报表一起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所有材料的电子版均发送至tzxykyc@163.com。
四、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15年11月16日16:00
校内书面材料报送地址:济川校区行政楼D2409
联系电话:80769097,661606
科研处
201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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