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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交流信息

关于报送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学术讲座计划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系):

为活跃学校学术气氛,促进教师科研水平提高,根据我校《关于举办科研学术讲座的有关暂行规定》,请各二级学院(系)按要求积极开展本学期学术讲座计划的安排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术讲座适用范围

学术讲座适用范围为我校邀请校内外专家学者为我校教师(学生可聆听)举办的各类学术讲座。

二、学术讲座内容要求

学术讲座内容应是本学科或跨学科研究领域的前沿研究成果或主讲人在研项目的进展情况,也可以是对提高师生综合素质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的相关知识。讲座应注重学术性、科学性和人文性,内容充实,具有先进性和时代感。

三、学术讲座主讲人条件

学术讲座主讲人应是在某一学科领域具有影响力的校内外知名专家学者,或是在某一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行业专家。各二级学院(系)每学期应举办3-6,有重点学科支撑的二级学院(系)可适当增加学术讲座场次。

四、学术讲座的组织与管理

1. 学术讲座由科研处统一管理。科研处负责学术讲座的审核、协调与统筹安排。各二级学院(系)具体承办学术讲座活动,对学术讲座内容和讲座人严格审查把关,保证讲座内容质量。安排专人负责协调学校课程编排、合理安排讲座时间地点、及时宣传报道等工作,确保讲座有序进行。

2.各二级学院(系)应认真填写《泰州学院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学术讲座计划表》(附件1),并将此表的纸质版1份及其电子版于1030日(星期五)前报送科研处。科研处将对讲座计划表进行汇总,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并予以公布。

3.各二级学院(系)要切实落实讲座计划,对因特殊原因未能完成的讲座,请及时说明原因及变更情况。科研处将在学期末对各二级学院(系)学术讲座进行情况予以检查公布。

4.讲座开讲前一周,二级学院(系)填写《泰州学院学术讲座申请表》(附件2),单位盖章报送科研处(社科类学术讲座需学院党委宣传部审核),科研处审核并上网,学术讲座结束后,二级学院(系)需及时向宣传部申请进行新闻报道,填写《泰州学院学术讲座总结简表》(附件3),单位盖章报送科研处,报送校外讲座人的酬金报销表。

附件:泰州学院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学术讲座计划表.docx

 

                                            科研处

                                              2015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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