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系):
为了把我院建设成“有特色、高水平、应用型”的本科院校,提升学科建设的整体水平,充分发挥学科带头人在学科建设中的作用,学校决定开展新一轮学科带头人遴选工作,现将遴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学科范围与条件
除已确立为省级和校级重点的学科外,全院其它学科都可参与遴选。参与遴选的学科及其学科(方向)带头人必须符合《泰州学院学科(方向)带头人遴选暂行办法》(泰院发〔2014〕45号)文件要求。
二、遴选程序
根据《泰州学院学科(方向)带头人遴选暂行办法》(泰院发〔2014〕45号),学科(方向)带头人的遴选工作分以下步骤:
1.各二级学院(系)召集全体在编在岗的专兼任教师,根据现有师资状况确定拟申报学科带头人的学科及学科团队和学科方向。
2.拟申报学科(方向)带头人的教师填写《泰州学院学科带头人申报表》,提交所在学院审核。
3.各二级学院(系)对申报学科(方向)带头人的教师进行审核并遴选,并将结果报学科办。
4.学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对拟申报学科(方向)带头人的教师进行审核或答辩,确定拟任人选,提交院长办公会讨论。
5.院长办公会讨论确定各学科学科(方向)带头人并公示。
三、时间安排
各二级学院(系)于 2014年 12月19日前将通过学院遴选的学科(方向)带头人的《泰州学院学科带头人申报表》、《学科团队成员表》(一式2份)、支撑材料(一式1份)报学科办(行政办公楼D2406室),并将电子文档同时发送至540015808@qq.com。
未参与学科(方向)带头人遴选的省级和校级重点学科,填写《学科团队成员表》,学校将对此类学科(方向)带头人重新认定,并纳入本批次学科(方向)带头人管理。
相关表格可在科研处网站下载,其他未尽事宜可与校学科建设办公室联系,联系人:魏西军电话:80769266-59266。
学科建设办公室
2014年12月9日
苏公网安备 321202020100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