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科研成果
登记审核工作的通知
泰院科发〔 2023〕38号
各二级学院(系)、有关单位:
为全面准确及时统计我校科研人员的科研成果,促进科研人员科研成果登记的规范化、制度化与信息化,现将2023年度科研成果登记及审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登记成果时间范围: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2. 登记内容及依据:符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泰州学院教科研业绩积分办法(修订)》(泰院发〔2022〕38号,请至校OA系统中查询)要求的科研成果,包括研究基地与平台、科研项目、学术成果(论文、著作、咨询报告)、获奖成果、知识产权成果、创作类成果等。
3. 成果登记步骤:
(1)科研人员在学校科研管理系统(外网请用VPN登录)登记并上传证明材料,成果填写相关事项参考《科研管理系统填报须知》(附件),新进人员由各学院负责录入系统。
(2)各二级学院(系)、单位的科研系统管理员按照文件对成果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成果审核状态应为“机构通过”。
(3)学校审核。在审核截止日期之前通过最终审核的科研信息方为有效科研信息,有效科研信息的审核状态应为“学校通过”。
4. 特别说明:
(1)各申报人对申报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直接责任,所在二级院(系)、单位承担其审核责任,若有不实、误差,将对其本人及其所在单位进行通报。
(2)科研处以院系为单位进行审核,只审核状态为“机构通过”的科研成果。
(3)未经二级单位及科研处两级审核通过的成果不计入科研工作量考核及相关奖励。
5. 审核截止时间:
二级学院、单位审核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8日,科研处审核截止时间:2023年12月31日(刊物原件及知网检索均不能提供的,则记为下一年度成果)。
特此通知。
科研处
202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