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苏教办社政函〔2021〕47号文件要求,开展2021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工作
(一)检查范围
1.2020年立项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一般项目及专题项目;
2.2019年立项且未参加或未通过2020年中期检查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与重点项目。
(二)检查内容
在研项目研究进展情况、阶段性研究成果完成情况以及经费使用情况等。
(三)检查要求
1.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附件1,以下简称《中期检查报告书》),将课题研究成果原件及复印件报科研处审核。
2.中期检查材料包括《中期检查报告书》《项目任务书》复印件及阶段性研究成果复印件1套(重大重点项目2套),所有材料按序用A4纸双面印制并装订成册。如有经教育厅批准的《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以下简称《变更申请表》)须一并放在《项目任务书》之后装订。论文类成果需复印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及论文全文,报告类成果需提供完整打印稿及成果摘要、成果被采纳/批示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专著类成果需提供原件1份(原件不予退还)。
(四)其他事项
1.已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的各类别项目,可不参加中期检查,直接按结项要求申请办理结项。
2.2020年立项且未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的阶段性研究任务的重大项目,项目负责人可提出延期参加中期检查的书面申请,经科研处审核盖章后报省教育厅审定。对无故不按期参加中期检查,或2次参加中期检查均不合格的重大项目与重点项目,将缓拨或停拨后续经费。
二、结项验收工作
(一)验收范围
已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符合结项要求的各类别项目。
(二)验收内容
是否按照《项目任务书》完成研究任务并产生最终研究成果;主要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应用价值及社会影响;是否存在署名及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或其他学术不端行为;经费开支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等。
(三)结项要求
1.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附件4,以下简称《结项报告书》),同时将正确标注的研究成果原件及复印件报科研处审核。
2.结项验收材料包括《结项报告书》《项目任务书》复印件及研究成果复印件1套(重大重点项目2套)所有材料按序用A4纸双面印制并装订成册。如有经教育厅批准的《变更申请表》须一并放在《项目任务书》之后装订。论文类成果需复印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及论文全文,报告类成果需提供完整打印稿及成果摘要、成果被采纳/批示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专著类成果需提供原件1份(原件不予退还)。并提供正确填写的《结项证明》(附件7)2份(日期统一写2021年12月30日)。
最终成果为已正式发表的论文、出版的专著或被采纳/批示的研究报告的,按《项目任务书》要求直接申请结项。最终成果为未被采纳的研究报告或未出版的书稿的,必须由依托学校组织专家鉴定结项。鉴定专家由校内外5名及以上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组成,校外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
(四)其他事项
1.项目成果在发表或出版时需在显著位置标注项目名称及批准号,否则验收时不予承认。对重复标注省教育厅不同项目名称的同一研究成果,在验收时只能认定为署名排在第一位的项目负责人的最终成果。
2. 仅由杂志社提供用稿通知的未见刊论文,一律不视为已发表成果。
三、项目清理工作
为保证项目管理的严肃性,根据《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将予以清理:
1.2016年度立项的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本次未按时提交结项材料或未通过本次结项验收者,一律作撤项处理;
2.项目负责人被举报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违反科研诚信、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项目;
3.在研究经费使用中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项目;
4. 项目负责人因长期出国、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主持研究工作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变更申请表》(附件9),提出自行终止项目,由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审批后集中报送省教育厅。
四、材料提交要求
1.请属于本次中检、结项范围的项目负责人于2021年12月13日下班前将相应材料按要求送交科研处。
2.一应电子版材料打包上传科研管理系统相应栏目内。
附件:附件1-9.zip
1. 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
2. 2021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重点项目中期检查成果汇总表
3. 2021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专题项目中期检查成果汇总表
4.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
5. 2021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重点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
6. 2021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专题 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
7. 结项证明
8. 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表
9. 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
科研处
2021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