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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流程

泰州市科技支撑计划(社会发展)项目结题流程

泰州市科技支撑计划社会发展项目管理细则试行

第七章 项目验收结题

第十六条 项目承担单位按照合同申请书规定如期完成课题后,应及时申请验收结题。指导性项目以及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的指令性项目采取集中验收结题的形式、10万元以上10万元的指令性项目采取单独验收的形式。

第十七条 项目验收工作由市科技局组织进行。每年的1月-9月,受理并审核到期项目验收材料每年的10月-11月,对到期项目集中进行验收和结题,并将结果告知主管部门1月-10月对单独验收的项目予以验收。

第十八条 项目验收以项目合同文本指导性项目以申报书约定的研究内容和确定的考核指标为基本依据,对项目产生的科技水平、应用效果和对经济社会的影响、实施的技术路线与技术方案、知识产权、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及合规性等作出客观的、实事求是的评价。

第十九条 指令性项目集中验收程序

1. 网上填写验收申请表。登陆“泰州市科技计划信息管理系统”http://www.tzsti.gov.cn/填写验收申请表,待主管部门和市科技局审核通过后,打印带水印的验收申请表

2. 准备验收材料。将验收申请表、项目合同复印件、项目总结报告、经费决算表及发票复印件全部的财政经费发票及自筹经费发票、合同考核指标佐证材料及其他附件论文、专利、软件登记证等整理汇编成册。所提交的佐证材料,必须与合同考核指标一一对应

3. 所有材料整理完善后报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4. 全套材料报送至市科技局农村科技与社会事业发展处,办理验收申请审核。审核通过后,准备1套原件、4套复印件交市科技局

5. 市科技局按要求组织专家进行会议验收

6. 验收通过后,将验收材料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含盖章的验收申请表、合同复印件、总结报告、经费决算表、发票复印件、附件、专家签名表、验收意见报市科技局农社处归档,项目承担单位自留一份存档。

第二十条 指导性项目结题程序项目负责人填写结题申请表,附结题报告、项目申报书和相关附件发表文章、专利、软件登记证等,经主管部门审核后,将纸质材料5套报市科技局。

第二十一条 验收和结题可能有以下结果

1. 通过验收结题。项目执行情况较好,完成合同所列各项指标、经费使用规范、无不诚信行为

2. 退回整改。基本完成合同所列各项指标,经费使用规范,但验收材料存在某些不足,整改后即可通过的,退回整改,30日内再次提交,该类情况可正常结题

3. 项目中止。项目执行情况较差,未能完成合同所列主要指标经费使用不规范未经申请延期半年以上退回整改时间超过30日整改超过2次等。该类情况将不予结题,追回未使用的经费,并记入失信档案,项目负责人暂停1至3年的市级科技计划申报资格

4. 项目撤销。验收材料存在严重的弄虚作假行为,如资料、数据、文件不真实,骗取、挪用经费等。该类情况将不予结题,记入失信档案,追回项目经费,严重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项目负责人今后不得申报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第二十二条 确因不可抗力导致项目无法按时申请验收的,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延期申请表,经本人签字、主管部门盖章认可后报至市科技局,经市科技局同意后可延期半年。申请延期的项目数量不得超过主管部门在研项目的五分之一。

第二十三条 通过验收结题的项目,由各主管部门在每年的12月至市科技局统一办理结题证明或验收证书。

 

泰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决算表参考格式.doc

泰州市科技支撑计划(社发)项目延期申请表.doc

泰州指导性项目结题样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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