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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转发《2020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暨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申报公告》的通知

各单位:

经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全国社科工作办发布了《2020年度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暨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申报有关事项公告》(http://www.nopss.gov.cn/n1/2020/0428/c219469-31691453.html)详见附件1。现予以转发,并强调如下几点,请积极做好申报组织工作。

一、资助对象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和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主要资助已基本完成且尚未出版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优秀学术成果。以资助学术专著为主,也资助少量学术价值较高的资料汇编和学术含量较高的工具书。国家社科基金26个学科,包括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三个单列学科均可申报。

二、申报条件

1.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鼓励知名专家学者和有长期学术积累的退休科研人员积极申报。

2.申报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的成果需完成80%以上(退休科研人员申报的成果完成比例不低于70%)。以博士论文、博士后研究报告为基础申报重点项目、一般项目,论文完成日期应为三年以上(答辩日期为2017630日之前),并在原论文基础上进行实质性修改,且增删、修改内容篇幅达到原论文字数30%以上

3.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的申请人年龄应在35岁以下(1985428日后出生),论文须以中文写作且被毕业院校评为“优秀”等级,完成日期为201761-2019630(以答辩日期为准)。同等条件下,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博士论文的优先予以支持。

4.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

1)申请人承担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尚未结项;

2)属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的研究成果;

3)已出版著作的修订本,或与申请人本人出版著作重复10%以上;

4)成果内容涉及国家秘密。

三、研究及出版要求

申请人要如实填写申请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申请人应按时限完成研究工作,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完成时限为1-3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要求于20213月前完成修改出版。项目最终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违规者将终止申请或撤项,并通报批评。

四、材料报送

申请人按照《公告》(附件1)中的“申报办法”准备申报材料,一应申报材料须多加一套交科研处存档,全套电子版材料上传科研管理系统相应栏目下。纸质版材料请于2020622日前送交D1812

附件1:2020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暨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申报公告--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人民网.pdf

附件2: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重点项目、一般项目)).doc

附件3: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信息汇总表.xls

附件4: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成果修改说明.doc

附件5: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xls

附件6:国家社科基金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申请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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