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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公告

关于申报2020年泰州市科技支撑计划(社会发展)项目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泰州市科技局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泰州市科技支撑计划(社会发展)项目的通知》(泰科计〔2020〕10号),现将2020年泰州市科技支撑计划(社会发展)项目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1.科技示范项目

针对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社会发展问题,围绕新冠肺炎防治技术及产品研发,组织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增强突发新发重大传染病防控能力,保障人民生命安全。

2.大健康产业科技专项

1)临床诊疗技术

针对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常见病、多发病,坚持临床导向,开展前沿技术的临床应用研究,在重点领域取得一批原创性的诊疗新技术、新方法和新标准,攻克并推广一批疾病诊疗关键技术,努力实现我市临床诊疗技术的新突破。

2)医药

支持医药研发企业开展药效筛选、制备工艺优化、药理毒理测试等临床前研发;支持生物药剂、医用材料和医疗器械相关研发。

3)公共卫生

围绕妇女儿童健康、老年人健康、残疾人及慢性病患者康复、重大传染病防治等公共卫生重点领域,针对疾病的筛查、预测预警、早期干预技术和疾病治疗等关键环节,开展传染病防控、健康状态辨识和健康管理等相关关键技术应用研究,有效降低疾病的患病风险与发生率。

3.生态文明建设科技专项

针对我市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的关键技术问题,支持水、土壤、空气污染防治及节能减排、绿色建筑、废弃物处理等方面的技术应用研究。

4.公共安全与社会管理专项

针对我市公共安全、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社会发展领域的关键技术问题,组织开展联合攻关,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并开展应用。主要支持对我市社会发展具有支撑和引领作用,关系民生、受益人群多、技术集成度高、行业或区域特点显著、具有在全市进行示范推广价值的项目。

二、申报条件

1.各单位申报的项目必须符合项目指南范围,项目起始时间一律填写2020年6月1日,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2年,确因研究需要,实施期为2年以上的,须事先与市科技局农社处沟通。

2.项目申报单位必须为泰州市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科研机构,经营状况良好,具有一定自主研发能力,具备相关科研设施条件及工作基础,并有一定的资金筹措能力。

3.项目负责人应为第一申报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确保在职期间能够完成项目,不得将临时聘用人员或兼职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

4.鼓励开展产学研合作。联合申报的单位之间须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各自承担的任务、经费分配比例、知识产权权属及责任风险等,并在我市有明确的应用和推广前景。

5.合理申请项目经费。项目立项时将根据项目排名及专家建议,调整资助经费;项目一经立项,总投资额、项目预期目标、项目考核指标不得调整与修改。

三、组织方式

1.泰州市科技支撑计划(社会发展)项目按指令性和指导性两类进行申报。指令性项目申报单位须是在海陵区、高港区、姜堰区、农业开发区和医药高新区范围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科研机构;靖江市、泰兴市、兴化市可组织申报指导性项目。

2.申报指导性计划的项目,请在申报书“类别”栏填写“社会发展指导性计划”;申报指令性计划,但同意转指导性计划的项目,请在“类别”栏填写“同意转指导性计划”,否则一律不予转立。

3.“科技示范项目”按《泰州市科技局关于组织申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技术研究及产品开发”专项的通知》(泰科计[2020]1号)申报,项目已提前启动。

4.“大健康产业科技专项”中,“临床诊疗技术”须以医院为主体或联合医院申报,每个项目市资助经费不超过5万元,自筹不得低于1:1;“医药”项目限企业申报,每个项目市资助经费不超过15万元,自筹不得低于1:1;“公共卫生”项目申报主体不限,每个项目市资助经费不超过5万元。

5.“生态文明建设科技专项”优先支持以企业为主体申报的项目,以事业单位或科研院所为主体申报的须联合企业或园区开展产学研合作,每个项目市资助经费不超过10万元,自筹不得低于1:1。

6.“公共安全与社会管理专项”申报主体不限,每个项目市资助经费不超过5万元。

7.高校、科研院所单独申报的有自筹资金要求的项目,鼓励按1:1提供自筹资金,申请资金与自筹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0.5

四、申报要求

1.本计划项目申报按属地化原则进行组织。各市(区)科技局、医药高新区科教局、农业开发区经发局具体负责本地项目的组织、受理、审核、推荐;市有关单位项目申报由主管部门审核推荐;驻泰单位、高校、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项目申报由所在单位科技管理部门审查、单位组织推荐;其他院校及单位按属地化管理原则,由所在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推荐申报。

2.实行限额申报。各市(区)限报8项,农业开发区限报6项,医药高新区限报12项;市卫健委限报6项,市市场监管局限报3项,泰州市人民医院限报10项,泰州市中医院限报6项,其他医院(含各市区医院)限报3项;各高校限报6项,本科院校增报2项;其余市直单位限报2项。

3.同一项目负责人限报一个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技术及产品开发”专项项目除外),同时作为项目骨干最多可再参与申报一个项目;同一项目承担单位限报一个项目;同一单位以及关联单位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研发项目同时申报市级科技计划;同一项目申报过两次及以上且未获立项支持的,不得继续申报;除市级以上创新型领军企业和承担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技术及产品开发”专项项目企业外,有在研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或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本年度项目。已承担以往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的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相同或相近项目。凡属重复申报的,取消申报项目的评审资格。

4.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主管部门均须在项目申报时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进一步明确各自承诺事项和违背相关承诺的责任。项目负责人应如实填写项目申报材料,严禁项目申报时剽窃他人科研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伪造材料骗取申报资格等科研不端行为。项目申报单位要切实强化法人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项目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主体责任,严禁虚报项目、虚假出资、虚构事实及联合中介机构包装项目等弄虚作假行为。有较重及以上社会失信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本年度计划项目。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记入信用档案,并按相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5.强化项目主管部门审核责任。项目主管部门要切实强化审核责任,对申报材料内容进行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要按照勤勉尽责的要求进一步完善项目申报质量控制和监管体系,负责所推荐项目的形式审查,加强申报单位运行质态审查,杜绝推荐不良质态企业,协调同级社会信用管理部门,审查申报单位社会信用,有较重及以上社会失信的不予推荐。

6.项目主管部门在组织项目申报时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市科技局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科技管理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意见》(泰科党〔2018〕1号)文件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积极主动做好项目申报的各项服务工作,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

7.项目需同时进行书面申报和网上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及个人在网上进行项目申报,使用谷歌浏览器登录“泰企云服务管理平台”(网址:www.taizhou.gov.cn/taiqiyun/),选择“科技局-科技专项资金项目”相应项目类别进行申报,原“泰州市科技计划项目信息管理系统”用户可使用原有账户密码登录,新用户可直接注册。具体操作请参考平台操作手册(平台首页可下载)。

8.申报项目经网上审核推荐后,需在线打印有水印的纸质版材料,申报材料统一按照封面、目录、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项目附件材料(包括:产学研合作协议、知识产权证明、获奖证书、近三年与本项目相关立项证明、营业执照、项目负责人在职在编证明等资料)的顺序装订成册。项目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份,交科研处D1812。

9.项目网上受理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9日(星期四)17:00,逾期将无法提交或推荐;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22日(星期三)17:00,逾期不予受理。项目申报材料经主管部门网上确认提交后,一律不予退回。

10.联系方式:

徐老师:80769097。

 

    

附件 2020年泰州市科技支撑计划(社会发展)项目指南.docx

 

 

 

                                科研处   

                           2020年2月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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