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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公告

关于申报2020年泰州市科技支撑计划(农业)项目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泰州市科技局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泰州市科技支撑计划(农业)项目的通知》(泰科计〔2020〕9号),现将2020年泰州市科技支撑计划(农业)项目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围绕高效农业产业培育、农业绿色生态发展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布局,以加快农业科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提升农业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为目标,重点围绕优良品种选育、关键技术创新、绿色生态发展和农业高新技术研发等方面开展关键技术研发和集成示范,推进我市农业科技持续发展,增强现代农业产业竞争力。

二、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泰州市区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经营状况良好,具有一定自主研发能力,具备相关科研设施条件及工作基础。

2.项目负责人应为第一申报单位的在职在编人员,并确保在职期间能够完成项目,不得将临时聘用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

3.项目必须符合计划定位和指南方向,研究内容应突出农业产业关键技术研发,能够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具有明确的市场应用和产业化前景,有望形成附加值高、产业带动性强的目标产品。项目起始时间一律填写2020年6月1日,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2年,确因研究需要,实施期为2年以上的,须事先与市科技局农社处沟通。

4.鼓励开展产学研合作。新产品、新装备开发项目要求以企业为主体申报,鼓励开展产学研联合攻关;联合申报的单位之间须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各自承担的任务、经费分配比例、知识产权权属及责任风险等。

5.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申报单位须认真编制项目经费预算,落实项目经费,企业自筹资金与申请经费比例不得低于1:1,高校、科研院所单独申报的项目申请经费与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1: 0.5,自筹经费匹配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纳入项目评审。

6.合理申请项目经费。项目立项时将根据项目排名及专家建议,调整资助经费;项目一经立项,总投资额、项目预期目标、项目考核指标不得调整与修改

7.优先支持农业科技型企业、科技特派员法人单位、农村科技服务超市和星创天地等创新创业平台承建单位申报的项目。

三、组织方式

本年度市级科技支撑计划(农业)项目按照科技示范项目和面上项目两类进行组织推荐。

1.科技示范项目。围绕指南确定的重点领域,按照强强联合、协同创新的要求,择优推荐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项目。要求能带动农民增收致富,实施绿色高效安全农业技术创新,在我市开展示范应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模式。科技示范项目鼓励开展多点创新、多环节攻关。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50万元,自筹资金与申请经费比例不得低于1:1,项目实施期原则上不得低于2年。

“科技示范项目”名称应为“研究内容+科技示范”,项目立项后,须制定项目具体实施方案;除与泰州市科技局签订项目合同外,项目单位须与各合作单位就项目规定的某一项或某几项内容签订子合同,规定研究内容和目标,明确经费分配及成果归属。

2.面上项目。围绕指南确定的方向,以需求为导向,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和农业科技型企业联合科教单位瞄准制约产业发展的共性关键技术开展科研攻关;鼓励科教单位开展地方优质特色品种选育与保护、聚焦需求集成创新与示范。面上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20万元。

四、申报要求

1.本计划项目申报按属地化原则进行组织。各区科技局、医药高新区科教局、农业开发区经发局具体负责本地项目的组织、受理、审核、推荐;市有关单位项目申报由主管部门审核推荐;驻泰单位、高校项目申报由所在单位科技管理部门审查、单位组织推荐,其他院校及单位按属地化管理原则,由所在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推荐申报。

2.实行限额申报。海陵区、高港区、姜堰区、医药高新区、农业开发区各限报8项,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限报6项,其他主管部门限报3项;科研院校联合市辖区范围内的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农业非独立法人单位申报,开展技术攻关、示范应用的,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增加2项、其他单位增加1项。“科技示范项目”不占以上额数,各主管部门限报1项。

3.同一项目负责人限报一个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技术及产品开发”专项项目除外),同时作为项目骨干最多可再参与申报一个项目;同一项目承担单位限报一个项目;同一单位以及关联单位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研发项目同时申报市级科技计划;同一项目申报过两次及以上且未获立项支持的,不得继续申报;除市级以上创新型领军企业和承担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技术及产品开发”专项项目企业外,有在研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或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本年度项目。已承担以往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的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相同或相近项目。凡属重复申报的,取消申报项目的评审资格。

4.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主管部门均须在项目申报时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进一步明确各自承诺事项和违背相关承诺的责任。项目负责人应如实填写项目申报材料,严禁项目申报时剽窃他人科研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伪造材料骗取申报资格等科研不端行为。项目申报单位要切实强化法人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项目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主体责任,严禁虚报项目、虚假出资、虚构事实及联合中介机构包装项目等弄虚作假行为。有较重及以上社会失信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本年度计划项目。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记入信用档案,并按相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5.强化项目主管部门审核责任。项目主管部门要切实强化审核责任,对申报材料内容进行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要按照勤勉尽责的要求进一步完善项目申报质量控制和监管体系,负责所推荐项目的形式审查,加强申报单位运行质态审查,杜绝推荐不良质态企业,协调同级社会信用管理部门,审查申报单位社会信用,有较重及以上社会失信的不予推荐。

6.项目主管部门在组织项目申报时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市科技局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科技管理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意见》(泰科党〔2018〕1号)文件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积极主动做好项目申报的各项服务工作,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

7.项目需同时进行书面申报和网上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及个人在网上进行项目申报,使用谷歌浏览器登录“泰企云服务管理平台”(网址:www.taizhou.gov.cn/taiqiyun/),选择“科技局-科技专项资金项目”相应项目类别进行申报,原“泰州市科技计划项目信息管理系统”用户可使用原有账户密码登录,新用户可直接注册。具体操作请参考平台操作手册(平台首页可下载)。

8.申报项目经网上审核推荐后,在线打印有水印的纸质版材料,申报材料统一按照封面、目录、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相关附件(法人证明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项目负责人相关证明及在职在编证明、财务报表、成果证明、合作协议、专利证书、品种审鉴定证书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份,交科研处D1812。

9.项目网上受理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9日(星期四)17:00,逾期将无法提交或推荐;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22日(星期三)17:00,逾期不予受理。项目申报材料经主管部门网上确认提交后,一律不予退回。

10.联系方式:

徐老师:80769097。

 

附件 2020年泰州市科技支撑计划(农业)项目指南.docx

 

 

                                    科研处   

                           2020年2月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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