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江苏社科英才、社科优青
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文化人才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苏办发〔2018〕43号)精神,更大力度发现、培育、集聚优秀社科人才,充分调动广大社科人才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不断提升江苏社科工作在全国影响力,推动“三强三高”文化强省建设,省委宣传部定于近期开展江苏社科英才、社科优青推荐工作。为做好省内高校有关推荐工作,省教育厅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做好江苏社科英才、社科优青推荐工作的通知》,现将该通知全文转发,请对照《通知》要求做好申报和推荐工作。
一、推荐对象
从事哲学社会科学工作,且组织人事关系在我省高校。
二、推荐条件
详见转发《通知》。
三、推荐方式
采取个人自愿申报、学校限额推荐方式。我校江苏社科英才、社科优青分别限报2人和5人。
四、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江苏社科英才(社科优青)培养对象申请表》(见转发《通知》内附件1)纸质版一式七份、电子版一份,代表性科研成果、获奖情况等证明材料(复印件)纸质版两份,于2019年6月10日上午下班前送D1812。因还有校内评审和公示环节,请务必按时送交,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江苏社科英才、社科优青推荐工作的通知
科研处
2019年6月5日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江苏社科英才、社科优青
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文化人才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苏办发〔2018〕43号)精神,更大力度发现、培育、集聚优秀社科人才,充分调动广大社科人才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不断提升江苏社科工作在全国影响力,推动“三强三高”文化强省建设,省委宣传部定于近期开展江苏社科英才、社科优青推荐工作。现就做好省内高校有关推荐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从事哲学社会科学工作,且组织人事关系在我省高校。
二、推荐条件
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风作风过硬,
科研或教学成效突出。同时,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参评江苏社科英才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 50 周岁以下,且须具备下列至少 2 项条件
1.学术水平高,理论功底深厚,相关研究成果或教学成绩显著,有本领域公认的代表性作品,在业界享有广泛的声望和影响,是所在专业领域的学术带头人;
2.近5年在核心期刊及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解放军报等权威报刊发表本学科领域一定数量高水平论文,且至少独立出版过一部高水平学术专著;
3.主持国家级课题,或荣获省部级社科研究优秀成果二等奖(省部级教学成果一等奖);
4.在研究解决我省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理论问题、重大现实问题、重大实践经验总结方面有突出贡献,研究成果为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采纳应用,并且取得良好社会影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1.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大项目的;
2.获省部级社科优秀成果一等奖的;
3.决策咨询报告获国家领导人肯定性批示的。
(二)参评江苏社科优青应具有博士学位和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且须具备下列至少 2项条件:
1.理论功底扎实,学术水平较高,相关研究成果或教学成绩优秀,发表重要学术论文或出版学术专著,在省内外有一定影响;
2.近 5 年在核心期刊及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解放军报等权威报刊发表本学科领域高水平论文;
3.主持省部级及以上课题,或荣获省部级社科研究优秀成果三等奖(省部级教学成果二等奖);
4.承担省委、省政府下达的重大课题项目,在研究解决我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理论问题、重大现实问题、重大实践经验总结方面有重要贡献,研究成果为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采纳应用。
(三)以上条件,均须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成果或荣誉须为第一作者或第一负责人。
(四)已获中宣部“四个一批”人才,以及省“333 工程”第一、二层次人才的专家学者不在申报评选范围。
三、推荐方式
采取个人自愿申报、学校限额推荐方式。
1.申报人所在高校须对申报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学术水平、科研能力、工作业绩等作出评价,提出推荐意见。
2.省教育厅在个人申报、学校推荐的基础上,按照“公正、平等、择优”的原则,负责遴选推荐全省高校系统江苏社科英才、社科优青候选人,数量分别为50名、150名。
3.各高校推荐候选人时,要充分考虑学科合理分布,避免集中在某些学科,其中马克思主义学院(所)专家学者至少占10%。具有哲学社会科学相关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的普通本科高校江苏社科英才、社科优青分别限报5人和10人(其中南京大学苏社科英才、社科优青分别限报20人和40人),其他普通本科高校江苏社科英才、社科优青分别限报2人和5人,高职高专院校和独立学院江苏社科优青限报1人。
四、申报材料
《江苏社科英才(社科优青)培养对象申请表》(附件1)纸质版一式六份、电子版一份,代表性科研成果、获奖情况等证明材料(复印件)纸质版一份,《江苏社科英才(社科优青)培养对象推荐统计表》(附件2,分类统计)和《江苏社科英才(社科优青)培养评审情况说明》(附件3)及校内公示截图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
五、培育措施
本年度评选江苏社科英才50名、社科优青150名,纳入省级重点社科人才培养体系。
1.学术提升。对入选的社科英才,鼓励申报更高层次课题研究项目和省部级以上奖项,推荐参与重点学术活动、省级乃至国家级学会社团重要工作。对入选的社科优青,帮助解决其在科研起步阶段的实际困难,鼓励参与“名家创新团队”,助推其成长为更高层次人才。
2.科研资助。对入选的社科英才,给予5万元科研资助经费;对入选的社科优青,择优给予3万元科研资助经费;社科英才、社科优青所在单位可按不少于1:1的比例给予配套经费。入选但未获得资助的社科优青,所在单位可给予不少于2万元的科研经费资助。
3.教育实践。组织社科英才、社科优青开展理论研修、业务进修、学术研讨等活动。结合“四力”教育实践活动,组织江苏社科英才、社科优青开展“国情省情调研基层行”等实践活动。
4.宣传推介。在省主要媒体和省重点社科理论期刊开辟专栏,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江苏社科英才、社科优青及其成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江苏社科英才、社科优青的推荐工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过问,确定专人负责推荐申报工作,确保质量,宁缺勿滥。
2.严格程序。各高校要根据评选条件和程序要求,认真抓好每个环节的工作,确保评选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推荐意见,并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请各高校于6月14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省教育厅社政处,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陈老师、李老师,电话:025—83335056、83335363;电子信箱:szc5056@163.com;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省教育厅社政处1511室,邮编:210024。
附件:1.江苏社科英才(社科优青)培养对象申请表
2.江苏社科英才(社科优青)培养对象推荐统计表
3.江苏社科英才(社科优青)培养对象评审情况说明
附件1
江苏社科英才(社科优青)培养对象
申 请 表
申请类别:
申请人姓名:
工作单位:
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制
2019年5月
填 表 须 知
1、表内项目本人没有的,一律填写“无”。
2、请打印或用钢笔书写,字迹端正、清晰。
3、第一~五项内容由申请人填写,第六项内容由所在单位填写,第七项内容由所在系统填写,第八项内容由初评专家组填写,第九项内容由复评专家组填写,第十项内容由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填写。
4、所填内容须经所在单位核实。
一、基本情况 | |||||||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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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 政治面貌 |
| 职务 |
| 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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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 学位 |
| 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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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专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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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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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 手机 |
| 固定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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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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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个人简历 (简述大专以上学历、主要学术任职、主要学术与科研工作经历以及各类奖励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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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科研项目 (包括主持或参加的各类科研项目和已获得的各种基金等,应列出项目来源、类别、编号、名称、研究起止年月、获资助金额、本人作用为负责或参加、已完成鉴定验收结论或正在进行等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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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要学术成绩 (包括发表文章、出版著作及其学术影响等,另附相关成果复印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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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拟开展的研究工作 (包括研究方向或领域、意义、国内外概况、研究内容、技术路线、研究工作方法、最终成果形式及预期达到的水平等。不超过1000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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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所在单位推荐意见 (对申请人思想政治表现、科研工作能力、水平与成就等的审核推荐以及对申请者如入选后将提供的支持与保证。) | |||||||
领导签字: 单位盖公章: 年 月 日 | |||||||
七、所在系统推荐意见 | |||||||
领导签字: 单位盖公章: 年 月 日 | |||||||
八、初评专家组评审意见 | |||||||
组长(签名): 年 月 日 | |||||||
九、复评专家组评审意见 | |||||||
组长(签名): 年 月 日 | |||||||
十、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意见 | |||||||
组长(签名): 年 月 日 |
附件2
江苏社科英才(社科优青)培养对象推荐统计表
推荐单位(盖章): 推荐类别:
| 被推荐人姓名 | 被推荐人所在单位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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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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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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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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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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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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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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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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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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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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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江苏社科英才(社科优青)培养对象推荐评审情况说明
推荐类别 |
| A.社科英才 B.社科优青 | |||
申报人数 |
| 推荐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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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时间 |
| 评审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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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专家数 | 人 | 校外专家数 | 人 | ||
评审概况 | 简要说明评审方法、评审流程、评审结果和公示情况
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
注:本表需连同公示截图一并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