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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申报第十届泰州市优秀科技工作者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系):

第十届泰州市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已经开始,根据市科协通知要求,现将本次推荐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一)评选范围

在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工程技术以及相关科学领域从事科研与开发、科学普及与推广、科技人才培养或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并在一线工作的我市科技工作者。不包括曾获得过“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江苏省优秀科技工作者”称号的人员。

(二)名额分配

本届“泰州市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市高校科协有2个推荐名额,往届获奖者不重复受奖。

二、评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爱国主义精神、求实创新精神、拼搏奉献精神、团结协作精神,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科学道德,在本行业、本领域具有良好声誉,在同行中堪称楷模。

2、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创新型城市建设作出突出贡献;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决策咨询、科技普及与传播等方面取得创新型成果,产生了良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工作在科研生产一线,先进事迹生动感人,有广泛的社会基础,为群众所公认。

三、推荐评选程序

各二级学院(系)在本单位内公开推选参评人员,被推荐人填写《泰州市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表》(见附件),各二级学院(系)统一报送。最终推荐报市科协人选还需提交附件材料。

四、提交材料

1、《泰州市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表》纸质一式5份,均为原件,同时提交电子稿。推荐表中主要事迹和简要事迹语言表述要严谨、准确,涉及的数字要准确到个位数,所获奖项要具体到奖项名称、等级,其中国家级、省级科技奖项要用括弧标注排名。

2、有关附件材料1套(装订成册)。包括:

1)公开发表的主要论文及专著;

2)主要科技成果目录;

3)被他人引用的论文、专著证明材料;

4)技术鉴定证书及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5)技术应用证明材料;

6)获得表彰奖励(地市级以上)证明材料;

7)其他材料 。

五、材料报送

推荐材料请于2017420日前报送到办公楼D2406,联系人:魏西军。

附件:第十届泰州市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表.docx

 

 

                                                                                 科研处

                                                 2017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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